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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公司被指“没有午休且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公司”,劳动监察部门回应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8:57:10    

3月2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一家公司应聘后发现,公司没有午休,且员工在用餐时间也不得离开公司,因此在工作的第一天便决定辞职。

图/网络截图

视频中网友展示了一份公司办公规范文件,其中第四条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外出,除非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报备人事部门。

3月25日,经视直播记者尝试联系发布视频的网友,但未获得回应。在视频评论区,有一位网友透露,该公司位于合肥,是一家生产牙线的企业,他上班的第一天就因公司这些不寻常的规定而选择离职。有网友询问公司是否为“小鹿妈妈”品牌,发布视频的网友确认正是这家公司。

图/网络截图

记者查询发现,“小鹿妈妈”品牌所属的公司是安徽鹿妈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招聘网站上的介绍信息显示,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小鹿妈妈”品牌的牙线、牙膏、牙刷等产品。

3月25日,记者联系了安徽鹿妈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询问关于没有午休和用餐时间不能离开公司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人事部门。但当记者联系人事部门时,对方同样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随后,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再次询问安徽鹿妈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确认公司确实没有午休,员工用餐时也不得离开公司,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六点。

据正在新闻报道,小鹿妈妈公司针对外界关于公司无午休制度的质疑作出了回应。公司澄清,并非完全没有午休时间,而是没有设定固定的休息时段,鉴于公司员工众多,无法安排全体员工同时休息。至于员工在休息时间是否可以离开工作场所,公司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图/正在新闻

3月25日,记者联系了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指出,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共计九个小时。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工作时间应为八小时,若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未支付加班费,则应有至少一小时的午休时间,员工在午休期间有权自由选择是否离开公司。若公司强制规定员工不得离开,这将违反劳动法规定,求职者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经视直播综合

记者:盛明

编辑: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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