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
案号:(2017)黑1281执恢331号
申请执行人:魏晓德
被执行人:刘瑜
案外人领款人:刘振芬
拟发放金额:30,634.00元
公示原因:因被执行人生病在外地,现委托刘振芬代领生活费。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刘东波
监督电话:0455-7330083
特此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安达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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