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普法】
导语
近年来,宠物猫以其可爱的模样受到越来越多“铲屎官”的青睐,人们对自己的爱宠猫不惜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感情。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家李先生新买的猫咪生病后,卖家提出了退换猫的解决方案,但李先生拒绝退换,并花费6万余元为猫咪治病。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李先生在不同意退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先生负有减损义务,李先生为猫咪治病的花费已达购买时价值的两倍多,远远超过了退换猫的损失,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中仅支持卖家赔偿李先生部分经济损失。本案的判决适用了民法典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强调了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都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合理处理涉宠物民事纠纷的生动实践。
三万块钱买萌猫
李先生与女友酷爱宠物猫,欲共同养一只猫。两人经多方对比,联系了专业卖家王某,商定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只纯种布偶猫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猫为纯种布偶猫、公猫、商赛级。幼猫接种两针三联疫苗,一针狂犬疫苗,进行了体内及体外驱虫等。索赔条件为“在买方接到小猫后的21天内若出现任何健康问题,卖方承诺无条件退换小猫,若买方不退换则卖方负责一切医疗费用。小猫有三年的健康保障,从小猫出生第一天起的三年内,如出现先天性缺陷、遗传病,卖方无条件给予退款或换猫。这并不包括感冒、病毒、寄生虫、外力给小猫造成的身体伤害。因为这些伤害由外界环境因素造成,并不是先天性缺陷或遗传病。”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定支付购猫款3万元,王某于2020年7月25日将猫交付给李先生。
治病花了六万元
作为一名资深“铲屎官”,李先生对爱宠小布偶每日精心照料,时常与王某通过微信沟通猫咪情况。小布偶很快融入了新家庭,与李先生家里其他猫咪相处愉快。然而好景不长,一周后小布偶出现打喷嚏,眼睛、鼻子有黄褐色分泌物等症状,李先生赶紧带其去就医。动物医院检测结果显示系疱疹病毒感染,李先生为此花费动物诊疗费1720元。李先生于2020年8月7日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了检查单,双方通过微信交流猫咪患病治疗问题,二人均表示不严重。然而没过两天,小布偶出现了右腿瘸及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8月10日李先生再次带小布偶到动物医院检查治疗,花费诊疗费5129元。
李先生将上述症状及治疗情况均通过微信告知王某,双方通过微信持续沟通猫咪情况,然而小布偶的情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又加重了。王某于2020年8月23日通过微信向李先生发送信息:“要不你把它发回来我来照顾吧,我时间多,我再给你补发一只。这么查下去即便查出来也不好治疗,费精力费钱,我知道你舍不得,你考虑考虑?我带回来和我的兽医研究,如果治好了我们再换回来,我是这么想的,怕太拖累你。”
李先生表示:“那就先治治看吧,最近我确实很忙,下周二又要去外省,不过我不想换猫,如果有好转,只要能正常上厕所,哪怕瘸了也没事,我还是接回来继续养吧。”
之后李先生在动物医院为小布偶继续治疗。经动物医院诊断,小布偶患有严重脑炎、脊髓炎,系由猫传染性腹膜炎所致概率较大,住院治疗后,采取了注射抗生素、干扰素等诊疗措施。李先生在该动物医院总共花费诊疗费42174.17元。另,李先生通过王某介绍向案外人周某(治疗猫疾病的药商)购买药物花费15170元。至此,李先生为小布偶治病总费用高达6万余元。
为高昂治疗费诉诸公堂
后来,李先生因向王某催要治疗费未果,将王某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诉讼中,李先生主张按合同约定,王某应当赔偿其为猫咪检测、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共计64193元及产生的交通费3563元,且该猫有瑕疵,是病猫且终身残疾,要求王某退还购猫款的70%即21000元。
王某对李先生的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按合同约定,如果小猫是在21天之内由于潜伏病菌导致患病,王某同意退换,如果李先生不同意退换,王某同意承担21天内的费用;21天之后的索赔条件为该猫如出现先天性缺陷、遗传病,卖方无条件给予退款或换猫。该猫交付时是好的,交付后所患疾病属于传染性疾病,不是先天性缺陷,结合李先生家中有其他小猫等现实情况考虑,在李先生家中发生传染的概率具有相当合理性;王某为防止损失扩大,曾主动向李先生提出退换小猫,但李先生并未同意,选择让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索赔数额超过合同标的数额二倍,不符合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交付李先生的猫在合同约定的21天内出现疱疹病毒感染,右腿瘸及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严重疾病,李先生已通过微信将上述情况告知王某,王某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李先生在不同意退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王某减少价款。法院根据案情酌定由王某退还李先生60%的购猫款即1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猫咪发病后,王某提出退换猫咪之前,李先生在动物医院为猫咪检查治疗花费合计6849元属于其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应由王某赔偿;李先生去动物医院为猫咪检查所支出交通费亦属其经济损失,法院酌定由王某赔偿交通费500元;两项合计共计7349元。
关于后续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王某于2020年8月23日告知李先生该猫的病查出来也不好治,费精力又费钱,并向李先生提出退换小猫,但李先生并未同意,选择让损失扩大,李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要求王某赔偿其后续在动物医院花费的诊疗服务费42174.17元、向案外人购买药物花费15170元以及后续交通费的诉讼请求,远远超过案涉合同的标的数额,且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王某退还李先生18000元购猫款并赔偿李先生动物诊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7349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梁心慈 作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
裁判解析
非违约方负有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法律之所以规定非违约方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一方面是基于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按约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合同,即不应违约,同时还要求当事人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非持放任态度。另一方面,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还基于市场经济下效率原则的要求。这一原则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并鼓励受害方积极采取行动减轻损失。一般而言,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采取的适当措施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停止履行。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守约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履行,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二是替代安排。在必要时,守约方应采取合理的替代措施,如缔结替代合同,以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三是变更合同。若违约方提出变更合同以减轻损失,且相对方接受,则变更合同可视为合理的减损措施。
本案中,案涉猫咪交付不久即患病,表明违约事实的发生。违约发生后,本案违约损失的判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合理损失阶段。卖方王某对合同标的猫咪作出了21天内若出现任何健康问题,无条件退换并承担一切医疗费用的承诺。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及违约方的合理预期内,理应由王某承担。二是损失扩大阶段。当李先生带小猫先后在两家动物医院检查、治疗,发现小猫病因复杂、治疗需要耗费较高人力财力时,卖方王某提出了合同变更方案,即同意退换小猫,将案涉猫带回去和兽医研究,先补一只猫给李先生,待小猫治愈后再将其换回。该方案应当说合情合理,但李先生并未同意,仍坚持自己带猫治疗。后续花费超出了猫咪本身价值二倍有余,明显超出了合理预期,应视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诚然,小猫系有生命的动物,李先生在喂养过程中可能与其产生了感情羁绊,其不愿退换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本案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案涉猫更具有商品属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站在一般人的普通理性认识上,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的法律规则,衡量当事人的过错并划分责任。本案准确适用减损规则,合理划分了损失承担,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案也提醒了广大爱宠人士要理性养宠,依法承担责任义务。
专家点评
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赵信会
宠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给人带来持久的陪伴和温暖。很多养猫人在爱宠身上倾注了大量的心力和精力,也有人更是将其视为“家人”。宠物虽然系有生命的动物,但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它更具有商品属性,应该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来确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李先生在不同意退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王某减少价款,故法院根据案情酌定由王某退还李先生部分购猫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以之为基础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该条是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减损规则能够对社会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促进作用,保障经济活动的顺畅进行,以利益平衡来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全面落实。
本案主要的矛盾焦点在于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李先生主张的医疗费属于该商品(猫)给李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的规定,李先生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本案大部分医疗费系由李先生拒绝退换猫,坚持自己带猫治疗造成。退一步说,即使要医治猫,王某较之于李先生带猫治疗更有经验,更有利于查清病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案涉猫自患病后共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该数额已达到案涉猫自身售价的两倍多,显然李先生带猫治疗所造成的损失远超退换猫损失,并且该损失大部分产生于其拒绝退换猫之后。李先生带猫治疗使其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结合案情综合考量,最终酌情判决王某赔偿李先生合理的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与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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