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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入室抢婴案一审开庭,一嫌疑人否认“报信踩点”被检方驳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2:47:00    

大皖新闻讯 4月2日,四人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皖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该案从早上9点半开庭,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多结束,中间休庭一小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拐卖儿童罪,两人认罪两人否认

9:30分,法庭宣布开庭,4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姜甲儒母亲乔守芬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痛骂“四人是杀人不见血的人贩子”!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经审查查明,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孩与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

被告人吕某东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贵,吕某东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贵,让袁某贵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被告人袁某贵为吕某东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东到姜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姜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中,被告人曾某孩、王某东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家夫妇,被告人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随后三人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瓜分。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上述指控,被告人曾某孩和袁某贵当庭予以否认。曾某孩称,自己没有提议偷孩子,也没有实施抢孩子,而他卖出去的孩子,是吕某东的“私生子”,是吕某东和王某勇攀咬自己。

袁某贵则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不知道三人偷抢孩子一事。

王某勇认可起诉书,但不认为自己参与合谋,只是临时被叫过去“偷孩子”,但自己没有拒绝。

吕某东前后供述一致,在庭上也对指控事实表示认可。

邻居嫌疑人否认“报信踩点”被检方驳斥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之一的袁某贵颇为关键,因为据指控,他是姜安邻居,是他向另外三名被告人提供了姜家的信息,但袁某贵当庭否认自己犯罪,称没有“报信踩点”,这个观点却被检方当场驳斥。

袁某贵辩解自己带吕某东去姜家,是因为吕某东让他找给牛猪看病的医生,因为姜家爷爷是兽医,所以他才带着吕某某去姜家。“我是出于好心,被他利用了。”

但只是找兽医为何会透露姜家有二胎婴儿的事情。对此,袁某贵辩称,因为吕某东在去姜家的路上,问他这附近有新生的小孩吗?他就“顺口”说了姜家有新生的二孩,家中儿子儿媳都在外面打工,只有老人在家。“顺口一说,也没说是男孩还是女孩。”

袁某贵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知道姜家小孩丢失一事,但一开始说,是几天后知晓,后来又说是第二天就知晓,他怀疑过吕某东,但是他没有提供这个线索,因为不确定,没敢说。

不过,对于袁某贵的说辞,检方并不认可,认为袁某贵的辩解,没有证据,并提出几点理由进行了驳斥。比如,吕某东到案即供述,主动提出找袁某贵踩点的事,三人不是本村人,没有袁某贵的信息,不可能对姜家情况如此熟悉。且有证人证言显示,袁某贵曾说过,村里有人在找小孩,可能是吕某东那伙人干的,但他却没有向警方、寻子家人提供线索,不符合与此案无关的说辞。

检方认为4人都是主犯,建议法庭严惩

在庭上,检方宣读了四名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出示了相关物证等。

在辩论阶段,被告人曾某孩坚称自己的观点,认为没有参与“抢孩子”,而吕某东辩护律师认为,吕某东犯罪作用较小,是从犯,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王某勇辩护律师也提出,王某勇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袁某贵律师则对袁某贵是否构成犯罪持疑,表示如认定其犯罪,则要考虑他所起的作用。

但检方对上述辩解均予以驳斥,认为4人系共同犯罪,都是主犯。曾某孩拒不承认犯罪,应从严惩处,吕某东是实行犯,参与实施了犯罪各个环节,王某勇前后供述不一致,当庭避重就轻,而袁某贵当庭辩解没有证据。检方当庭建议法庭严惩四名被告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曾某孩、吕某东、袁某贵均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决,王某勇则称自己很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向家属道歉,“对不起”。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余康生 见习记者 魏顺顺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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